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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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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3年06月13日 09: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双台子区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3日 09:1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媛媛、王昆、温广琴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0427-2875330
采购单位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向阳街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世豪0427-290730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附件:
附件1盘锦市双台子区法院食材物资配送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版).pdf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鑫亿).pdf

一、项目编号:LHZC(SQFY)2023-001(招标文件编号:LHZC(SQFY)2023-001)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鑫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水岸雅居12号楼1单元1101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

折扣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鑫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食材物资配送供应服务 米面油、猪肉、禽肉、牛羊肉、水(海)产品、蔬菜及水果、豆制品、奶制品、禽蛋、调料品等 1、供货商成交后应提供日常和紧急的配送服务。
★2、供货时间:平时送货时间及数量听从采购人安排;特殊情况紧急急需个别品种30分钟内送到(送货频率每个地点基本上每天一次)。
3、供货商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配送队伍及与项目相适应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环境;每次配送配备的专职配送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并配备足够的运输装卸人员及工具。
★4、当货品送达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货品与采购人要求不符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需在2小时内将合格的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出现上述的质量问题或货品不符问题或成交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货品的,每次扣除应付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出现上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随时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供货商应建立并良好运行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每日、每批货品送货前进行必要的自检,确保食品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手续。
6、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等省市区相关政策,采购人有权利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7、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急需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入的货品,由双方协商解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成交单位供应服务任务全部完成、供应产品质量较好的前提下,且采购内容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可以与成交单位续签一年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媛媛、王昆、温广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服务费:按服务类采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收取,100万-500万之间按0.8%收取,500万-1000万之间按0.45%收取,1000万-5000万之间按0.25%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向阳街54号

联系方式:王世豪0427-2907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电 话: 0427-2875330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