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沁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天府新区宁波路东段与汉州路交汇处东北侧 | 1,341,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沁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餐饮服务 | 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和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食堂管理服务 | 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优质合格的餐饮服务 | 1、标准:早餐稀饭、鸡蛋、馒头、包子、豆浆、面食等(至少保证2个主食、2-4个小菜),适时提供蒸、煮粗粮如玉米红薯等,午餐4个荤菜、2个素菜、1汤,晚餐2个荤菜、1个素菜、1汤和面食(荤素更换)、生食、不少于1种时令水果(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荤素搭配比例:2:1; 3、供应要求:须根据办公时间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早、中、晚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节假日、周末加班餐和因公外来就餐按需保障。(早餐约180人、午餐约180人、晚餐约160人) 4、就餐时间 早餐:8:00至9:00; 午餐:12:00至13:00; 晚餐:17:30至20:00。 | 服务期限三年 | 1、供应商应落实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2、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期间,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食堂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转租、转包或其他形式由他人经营。 3、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及基本设施设备,食材,水电费等。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如有补充要求,须书面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自行承担费用。食堂硬件等设施设备,若因供应商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并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670,500.00 |
1 | 餐饮服务 | 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和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食堂管理服务 | 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优质合格的餐饮服务 | 1、标准:早餐稀饭、鸡蛋、馒头、包子、豆浆、面食等(至少保证2个主食、2-4个小菜),适时提供蒸、煮粗粮如玉米红薯等,午餐4个荤菜、2个素菜、1汤,晚餐2个荤菜、1个素菜、1汤和面食(荤素更换)、生食、不少于1种时令水果(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2、荤素搭配比例:2:1; 3、供应要求:须根据办公时间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早、中、晚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节假日、周末加班餐和因公外来就餐按需保障。(早餐约180人、午餐约180人、晚餐约160人) 4、就餐时间 早餐:8:00至9:00; 午餐:12:00至13:00; 晚餐:17:30至20:00。 | 服务期限三年 | 1、供应商应落实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2、供应商提供食堂服务期间,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食堂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转租、转包或其他形式由他人经营。 3、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及基本设施设备,食材,水电费等。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如有补充要求,须书面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自行承担费用。食堂硬件等设施设备,若因供应商操作或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并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670,500.00 |
李师可(采购人代表)、贾晓蓉、刘旸旸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和采购文件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31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文号:51018823210200003517[2023]00231;51018823210200003521[2023]00233。2、预算金额: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人民币69.5万元;四川天府新区总部经济局:人民币69.5万元。3、采购品目为C22040000餐饮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五、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小型。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联系方式:028-68773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2)1-3-802
联系方式:028-6836087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呼先生
电话:028-68360870
四川翌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