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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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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研修中心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研修中心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研修中心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现就农行贵州研修中心食材配送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农行贵州研修中心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A520000001H23050013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农行贵州研修中心食材配送项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果蔬类、家畜类、家禽类、蛋类、奶制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副食品及杂粮类等。

中标人数量:2家(中标1家,备选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无。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条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下午17:00时之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发送报名文件扫描件至zhangchaogz@abchina.com邮箱。超时收到的报名邮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发送邮件后需与招标人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资料(联系电话:0851-87119605;联系时间: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若因投标人未电话确认导致漏收报名资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将对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供应商以邮件方式发放招标文件,发送成功即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00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uizhou.gov.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

六、说明

投标供应商报名资料报送通过后须自行登录农行网站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登录网址“https://e.abchina.com/jcgys/”。(注册账户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第9位到第17位,注册后请联系林女士审核,电话:0851-87119620)。具体要求参见网站公告。未注册成功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无效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商务城B区金融商务区西区四栋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51-87119605

邮箱:zhangchaogz@abchina.com

八、有关要求

(一)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制作及封面要求。报名材料邮件大小不得超过20MB,且必须为一个扫描文件,格式为PDF。邮件标明“农行贵州研修中心食材项目、报名单位:XXX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内容。

(二)报名材料要求。报名供应商须完全满足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为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须提供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料(如有)。

九、声明

1.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接受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

2.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3.供应商自行承担报名及准备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4.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资料仅供我行对其资格审核之用,恕不退还。

5.提供的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通过报名审核或接受项目邀请后,未参加项目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与当年其他项目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