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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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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3-06-14 15:50:32]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2023-005

二、项目名称: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D1栋5楼

中标金额: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服务范围:为无为市公安局职工提供一日三餐的伙食以及点菜等服务。

服务要求:1、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早上稀饭加点心之类,中、晚餐采用小炒、红烧、快餐和行政工作餐的的方式(职工采用套餐形式在大厅就餐,也可以点菜的形式就餐)操作。2、中标人提供早餐人均在7元,早点品种必须不少于10个,中餐、晚餐人均15元(荤菜2份、素菜2份、汤1份),每餐菜谱品种不少于10个(汤类除外),并免费供应汤。利润率控制在10个点,如超出10个点,所得利润将纳入下月菜金。3、中标人经营的点菜服务,原材料必须一样、实行统一采购,中标人应做好相关原材料领用记录备查;

4、中标人所出售点菜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公安局食堂水平,未经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投标人组织召开职工听证会同意后执行;5、对所有大宗主食材、油品、调味品等供应商实行审查准入制度,经过资质审查、实地考察后确定为固定供应单位备案。投标方及供货方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招标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投标方需将食材价格上墙公示。杜绝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要做到原材料采购100%索票索证;6、中标人所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7、中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8、中标人保证在营业时段售卖大厅安排专门人员受理解决就餐投诉;9、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对所售食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文本做好各项台账;10、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堂食品安全;11、中标人保证招标人设施设备完好,除土建漏水外,其他维修项目均由投标人承担。12、中标人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13、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六面光净”(地面、墙角、物面、餐桌和工作台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窗帘面等),室内桌椅、桌斗内无杂物;各建筑物场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14、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扫3-4次,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洗手台面无油渍、污渍,纸篓随时清理,台面需放置洗手液;15、保洁工具与保洁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16、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招标人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17、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18、在高等级勤务、重大行动或其他紧急情况期间,中标人必须根据公安工作性质延长供餐时间或提供夜餐服务。19、食堂内超市商品价格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价格10%;20、满意度测评:职工对食堂满意度测评每季度一次,中标人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时间:两年(1+1)

服务标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陶良秋 王春荣 胡湘斌 程利光 龚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 号)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18098667066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中标供应商业绩:

1、合同名称: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签订时间:2020.12.1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为市公安局

地 址: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联系方式:1880553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范小波 18098667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波

电 话:1809866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