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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生态环境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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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择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商的公告

招标详情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选择局机关食堂

承包经营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局机关食堂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用餐需求,根据广大干部职工意见,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拟重新公开选择局机关食堂承包经营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经营内容

负责提供局机关办公楼工作日全体干部职工的早餐、中餐和公务接待用餐、工作人员加班用餐。

二、报名资质条件

1、具备餐饮行业经营工商营业执照;

2、有食品安全许可证;

3、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4、担任主厨的师傅具备厨师证;

5、具有5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

6、近5年无食品安全事故及不良记录;

7、有一定规模的食材种养基地(如优质稻、蔬菜等种植基地和养鸡、养鸭、养鱼等养殖基地)。

三、承包经营方式

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场地、部分厨房设备、餐具,负责水、电费用,不参与食堂具体运营,不保证承包期间职工用餐人数和用餐金额。承包方负责燃气费用,在不影响干部职工正常用餐的前提下,可对外营业,实行自负盈亏。

四、食堂经营要求

1、承包方应保证食品卫生、健康可口、品种多样,每周菜谱提前制定,并告知干部职工;

2、承包方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对菜肴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监督,承包方主厨应为试菜时主厨,如人员更换须与我局协商同意方可;

3、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4、食堂所需食材应优先采用自有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购买大宗物资必须为检验合格的食品,包括:油(采用国家认证品牌非转基因食用油)、米、盐、酱油、醋等。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的食品。采购鸡、鸭、鱼、肉、蔬菜等生鲜食材应当天采购、渠道正规,确保新鲜安全卫生,不得使用冷冻食品。如发现食材有问题,局食堂监督管理委员督促承包商立即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5、按时按量完成工作日早餐、中餐及接待用餐、工作人员加班用餐等供餐服务;

6、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做好安全操作、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全权负责;

7、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严禁在操作间内吸烟;

8、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9、经营过程中需办理的各类相关证件由承包方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0、完成本局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两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往后顺延两年。试运营期限为三个月,试运营期满后,由我局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考评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合同。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有承包意向的餐饮企业,请携带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委托书等),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7日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郴州市生态环境局210办公室(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3、联系电话:0735-2192208 联系人:袁艳芳

七、入选方式

(一)实地考察。经报食堂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口碑、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自有种养基地等方面情况。

(二)现场试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合格的单位到我局机关食堂现场开展试菜,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支队、事务中心、东江湖局、监测中心等科室(单位)安排人员参与,对试菜单位的菜肴品种、数量、质量、口味、卫生及服务水平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三)综合考评。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持,局食堂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对实地考察情况和现场试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形成综合考评意见报局党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食堂承包经营商。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