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会员中心 > 招标公告 > 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食堂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食堂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对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包括:鲜肉,冻货水产及禽蛋类;蔬菜类、部分干货类;粮油类;豆制品类;调料等)

1、对所供食材送货时,冷冻肉(仅鸡/鸭腿、翅、脚类)利用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除冰、水),其他食材利用率必须达到95%及以上。成交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3、食材供应要求:

(1)菜谱:每日15:00前由采购人下达次日菜谱配送单,成交人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成交人需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成交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日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日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成交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除不可抗拒,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未及时送达的处罚,菜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9、交接查验

(1)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采购人初步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食品原料,"三看"查验合格的食品不作为发生食品安全意外事故的全部依据。

(2)交接凭证

成交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人开具电脑小票,单据上必须注明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交接货品时由验收人签字。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紧急采购(临时加货的处理,响应时间)

(1)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应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成交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2)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成交人所供菜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二、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食材供应、采购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交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

三、技术规格:

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办事处食堂配送项目(包括:鲜肉,冻货、水产及禽蛋类;蔬菜类、部分干货类;粮油类;豆制品类;调料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对所供食材送货时,冷冻肉(仅鸡/鸭腿、翅、脚类)利用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除冰、水),其他食材利用率必须达到95%及以上。成交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3、食材供应要求:

(1)菜谱:每日15:00前由采购人下达次日菜谱配送单,成交人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成交人需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成交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日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日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成交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除不可抗拒,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人。成交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并成交人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未及时送达的处罚,菜的不合格处理措施)

9、交接查验

(1)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采购人初步验收与接收:验收时,一看食品质量合格证件;二看食品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食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三看"查验合格后接收食品原料,"三看"查验合格的食品不作为发生食品安全意外事故的全部依据。

(2)交接凭证

成交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人开具电脑小票,单据上必须注明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等信息,交接货品时由验收人签字。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0、紧急采购(临时加货的处理,响应时间)

(1)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采购人一般应在到货时间前2小时内通知),成交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2)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成交人所供菜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配送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个年度为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提出二次以上(含二次)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或采购人员工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4)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或食材引发的传染病事件;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弄虚作假获得配送资格的;

(8)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六、验收标准:

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

2、投标人按合同为采购人采购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采购清单(品种、数量、价格)和其他票证。

3、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每日确定一次菜谱;成交人每周应能提供3至5个品牌品种,供采购人预先选择。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的主要责任及义务:

(1)成交人需负责采购所需食材及各食材的安全性负责、配送、管理、被接受监督等。

(2)成交人需自备采购、检测、管理、配送等所需要的场所、设备、车辆、人员等。

(3)成交人为发生食品(食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体。

(4)成交人需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体系、应急情况的处理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案等管理体系。

(5)配送及其它所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均须符合相关卫生健康要求并办好有关证件。

(6)其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

2、成交人发生投诉情况的处理:

(1)成交人受理各方反应的投诉事宜必须认真做好反思,并形成具体的投诉处理意见。

(2)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及后续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理事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