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类货物采购项目现场谈判公告
(一)项目需求:
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现就食品类货物采购项目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现场谈判,本项目采购规模约1000万元,主要需求货物为食品类。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①.有实体门店或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分拣中心、门店等),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②.具有独立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米面油、生鲜、蔬菜、农副产品、肉类经营销售等;
③.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④.具有食品相关分拣、供应团队,且团队不低于20人。团队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健康证;
⑤.自有不少于2辆冷链/冷藏运输车;
⑥.自有仓库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冷库、鲜库面积各不低于20平方米;
⑦.供应食品类货物时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如需);
⑧.供应货物后应提供相应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资料须知:
1.供应商参与谈判时应递交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③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生鲜、蔬菜、农副产品、肉类经营销售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若非法人参与谈判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提供厂房、门市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5)分拣团队人员健康证(不少于20名);
(6)国营企业提供2022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民营企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7)提供冷链/冷藏运输车行驶证(不少于2辆)。
(8)提供自有仓库、冷库、鲜库等场所的面积证明文件。
注:①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②本次为采购人现场谈判,故不接受网上递交报价资料,所有资料请按照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后按照1正2副的形式递交,副本可采用正本文件的复印件。
2.现场谈判时间:2023年 6 月 28 日早上9:00
3.资料递交及现场谈判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牌坊路99号13幢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递交资料概不退还。
此次谈判结果将作为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采购人:广安邓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陈老师 18111390886
蔡老师 1303231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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