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致各投标单位:
一、鉴于本项目全程采用电子化评审方式评分制选择系统,现确定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二.评标办法正文”中的“2.评审标准”内增加如下条款:
2.2.4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在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评标委员会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对某投标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投标文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 10 分以上(含10分)的,该评委须向评标委员会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投标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投标文件的得分。
(3)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5份以上含5份)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投标人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5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本项目投标报名期间有投标单位询问:投标保证金是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万元缴纳还是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6万元缴纳
现回复澄清如下: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万元缴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6万元现修正为4万元。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单位: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