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比选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应答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标包一:
2.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2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日的多功能厅设备或集成相关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2.3应答人需为本项目应答关键产品(LED屏)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即原厂),代理商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厂须提供原厂声明,原厂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2.4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应答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应答截止日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财产冻结(影响本项目履约)、被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
(2)标包二:
2.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2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日的餐厅设施或设备相关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3应答人需为本项目应答关键产品(双层工作台、单星洗盆、四门高身双温冰柜)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即原厂),代理商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厂须提供原厂声明,原厂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2.4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应答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应答截止日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财产冻结(影响本项目履约)、被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
注:具体内容以本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资格审查”中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