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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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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3年罪犯超市对外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3年罪犯超市对外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3年罪犯超市对外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B-2023-050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2023年罪犯超市对外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90929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小型、微型企业)

10%

评标价=投标总报价×(1-10%)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供应商及其所投核心设备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如实填写后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3)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的不予价格扣除。

(4)提供声明函不实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资格和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超市相关经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应为连锁经营超市;7、在监狱所在地拥有两家以上一定规模且被当地居民认可的线下实体店,并经营情况良好;8、投标人不得为外资、中外合资企业;9、可实行配送服务.并能遵守监狱安全检查相关规定;10、在接收到监狱购货订单后,可在48小时内完成配送服务,并确保所售货物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货源充沛、渠道畅通;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监狱采购活动的处罚; 1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至 2023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

方式:现场发售或电子版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7日至2023年07月0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17:00时, 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867331187@qq.com邮箱中报名。

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2、纳税及社保;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6、在监狱所在地拥有两家以上一定规模实体店证明材料。

7、企业联络表(格式自拟)。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公告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三、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四、请认真阅读字体加粗的内容。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密封在一个密封套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递交。

六、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来源和真实性不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有关法规处理。

七、投标人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议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八、如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招标合同,投标企业同意解除已签订的投标合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监狱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

联系方式:赵新华 电话:1390477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宏大国际B座1702

联系方式:白芙语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芙语

电 话: 15949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