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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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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靖西市】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自行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463300.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财务管理股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二)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服务业绩、项目报价单、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资质证明等,以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材料。

(三)报价文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

四、成交方式

采用磋商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

地址:百色市靖西市绣球大道523号

联系方式:黄工,0776-6222776


国家税务总局靖西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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