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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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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南大街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凤凰湖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1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采购执行编号:BY23C002
二、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预算金额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0.00 1.0 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总计: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7月3日 至 2023年7月5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五、比选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7月6日 09:0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3年7月6日 09:30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六、评审信息

比选时间: 2023年7月6日 09:30

比选地点: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吴老师

采购人电话:1388324086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代理机构: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周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994699789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八、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挂网版).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251222634541256704
询比采购文件
(综合评分法)
项目号:BY23C002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代理机构: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七月
询比采购邀请书
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筒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本项目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南大街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凤凰湖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分别与各个派出所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服务要求为其提供服务。
一、项目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投标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备注
1 肉类(含各类鲜肉、家禽、水产、冻品)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禽蛋类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米面粮油类(米、面粉、面制品、油)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干副食调料类(含各类调料、干副食品)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水果(含瓜、果)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蔬菜类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其他类 1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资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询比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5日17:00(工作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文件购买方式:微信转账购买
微信转账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转至右侧微信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转账时需注明“公司简称—BY23C002”,不按要求填写备注而影响对其招标文件购买费到账认定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招标文件转账凭证和《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邮箱541010028@qq.com。
推荐使用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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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4.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4.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4.3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5.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7月6日北京时间9:00-9:30。
7.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7月6日北京时间9:3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比内容),并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永川支行
账号:50050114390000001619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以下材料:
①递交询比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递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3.项目流标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比费用: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13883240863
地址: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9946997890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777号一区12幢附37号
项目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招标内容 食材采购数量 (名) 备注
1 肉类(含各类鲜肉、家禽、水产、冻品)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2 禽蛋类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3 米面粮油类(米、面粉、面制品、油)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4 干副食调料类(含各类调料、干副食品)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5 水果(含瓜、果)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6 蔬菜类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7 其他类 1 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实际实施数量执行。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主要为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派出所、南大街派出所、凤凰湖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肉类、家禽、活鱼宰杀、切割等服务。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安全无害;
3.米、面、油等必须符合该类别对应的“GB”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配备至少6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每月食材价格确认、结算、订单处理等工作),专职配送人员5名。配备机动采购车2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实行专人专车配送。供应商负责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和管理,并保证食材配送车辆的清洁卫生,遵守采购人对人员和车辆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团队人员名单、团队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团队成员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用于本项目服务的车辆的行驶证等资料。
三、食品质量要求及基本标准
1.肉类: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GB2762-2017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
(1)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及色泽,排骨类无龙骨。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GB9959.1-2001鲜猪肉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达到食用标准。
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产品质量应符合GB16869-2005鲜禽肉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3)冷冻肉/禽肉类: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肉质紧密而有弹性,无化冻现象,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和冷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应符合GB9959.1-2001冻肉、GB16869-2005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4)水产类:鱼肉等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无疤痕脓疮等,有正常黏液,肉质色泽无异常,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颜色无异常,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等相关标准。
(5)冷冻水产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附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6)水发类: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2.禽蛋类: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标识。禽蛋必须在保质期内,符合GB21710-2016相关标准。
3.米面粮油类
(1)大米类:须符合GB/T1354-2018年最新标准。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
(2)面粉及面制品类:符合国家标准(如GB2760、GB1355等)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面筋质>26%;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3)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如GB2716、GBT1536、GB19641等)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黄≤35、红≤7.0;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mg∕g;过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4.干副食调料类
干副食调料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GB18187-2000酿造食醋、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4510-2013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5.水果
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62-2017、GB2763-2016等相关标准。
6.蔬菜类
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62-2017、GB2763-2016等相关标准。
①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
②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
③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
④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
⑤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
7.所有预包装商品应为采购人认可的品牌和规格的产品,配送收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该商品保质期限的一半。
8.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注册商标、QS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四、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1.肉类(含各类鲜肉、家禽、水产、冻品)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
2.禽蛋类、米面粮油类(米、面粉、面制品、油)、干副食调料类(含各类调料、干副食品)、水果(含瓜、果)、蔬菜类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
五、其它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有关要求。
六、退出机制
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条,采购人有权解约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供货率低于95%;
2.产品抽检不合格达一次;
3.供货不及时达两次;
4.货物违规配送达两次;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达一次。
七、服务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单位及地点提供配送服务,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服务要求”中第二条“服务要求”中规定执行。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1.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2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人清点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并附送货单一份。
(2)动物新鲜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送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若产品质量、外观、包装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4)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6)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7)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8)上述7点验收方式中表述的相关不合格问题,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当月不能出现超过2次(含两次),若连续两月出现上述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
4.配送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执行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每日16时前报送次日供货清单给配送商,配送商次日早上8:30前将所有配送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零星采购任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8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采购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随时到采购人附近的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及重百超市(9:00-12:00)进行市场考察、核价(特价及活动商品除外),以中标人填报的最终中标折扣率为“结算折扣率”。结算单价=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及重百超市市场零售价平均值×结算折扣率。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审计、纪检及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2、付款方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所有订购物资的配送单,经双方验收核对无误后,供货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通过银行转账到供应商指定账户。
三、履约保证金
(1)缴纳金额:10000.00元,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签订要求分别向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南大街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凤凰湖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缴纳。
(2)缴纳方式及要求:
缴纳时间:领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南大街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凤凰湖派出所、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账户,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最后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1.2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等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2.售后服务内容
2.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变更项目组人员,若私自变更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直接报食材折扣率,以综合百分比进行报价,人民币据实结算。以“采购人附近的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的市场零售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特价商品除外)”,投标人自行填报折扣率。折后结算价包括所有的原材料的食材成本、食材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利润、税费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
(一)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承诺和说明,如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履行,经采购人查实发现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及废除中标方的中标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
一、评审方法
1.评审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成交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评审小组对各成交人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成交人只有在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评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成交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成交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成交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2.成交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成交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成交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 成交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成交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 成交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成交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 成交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成交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1 成交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二、成交人资格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投标保证金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
注:①成交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成交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成交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指数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1 有效性审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比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1 有效性审查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三篇 项目服务要求和第四篇 项目商务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
3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成交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成交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审小组要求成交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成交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投标成交人(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成交人为成交人的评审方法。成交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若投标成交人的评审总得分相同,报价最低的成交人为成交人;评审总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商务得分高的成交人为成交人。(详见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投标报价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55分) 肉类(含各类鲜肉、家禽、水产、冻品) 2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1 投标报价(55分) 米面粮油类(米、面粉、面制品、油) 1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1 投标报价(55分) 禽蛋类 1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1 投标报价(55分) 干副食调料类(含各类调料、干副食品) 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1 投标报价(55分) 水果(含瓜、果) 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1 投标报价(55分) 蔬菜类、其他类 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
2 技术部分(35分) 15分 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等,(整体配送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分档评分: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得15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得9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少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得3分;方案说明不详细、准确度不高,大部分不符合要求的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2 技术部分(35分) 15分 食品安全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建立有食品安全溯源体系;②购买食品安全的保险;③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等。内容非常完整、非常合理、非常科学的得15分;内容较完整、较合理、较科学的得9分;内容不够完整、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2 技术部分(35分) 5分 供应商拟投本项目至少一名职工具备食品检验员资格证及其所在公司交纳的社保得5分;不足一名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服务要求为标准,对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3 商务部分(10分) 10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材配送服务实施经验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
说明:评审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成交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成交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成交人递补,以此类推。
三、无效响应
成交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方案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成交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成交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成交人的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0.成交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申明
1、本询比文件仅适用于询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
2、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无论竞标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谈判。
5、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谈判。
6、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竞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竞标。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2、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4.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的;
4.5严重扰乱投标现场秩序的。如供应商因扰乱交易现场秩序接受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询比文件说明
(一)询比文件的构成
1、询比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要求、询比程序、评标定标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询比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评审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询比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比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二)询比文件的补遗、澄清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补遗和澄清的,均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并作为询比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询比文件与询比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
(三)询比文件的延期
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开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延期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U盘一个(包含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U盘密封后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正本密封袋中)。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正本”、“副本”“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袋)及包装(装袋)封面要求
(1)如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的,则每一分包单独一套投标资料进行包装(装袋);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包装在一起(装成一袋);
(3)投标文件的包装或装袋的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响应文件”字样。包装封口处进行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原件应单独装袋(可以不进行密封),但应在装袋上标明“相关原件”及公司的名称。2.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并与原件内容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成交通知书
1、评审结果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询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2、“询比文件”及其补遗、澄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代理机构监章。
4、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如成交供应商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成交状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作相关处理。
六、验收
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验收。
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3、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服务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执行由成交人支付,即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BY23C002”。
2.成交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账号:3100090009200317416
采购合同样本
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人(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服务名称 相关信息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考核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1.成交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成交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否则,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若成交人在质保期内收到采购人的维护通知后1日内未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维护服务,因此产生的维护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一)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成交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不能理解的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人应在4小时间内到达现场并提供技术支持。(二)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变更项目组人员,若私自变更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系真实、有效的,向任何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函件或者诉讼文书均可以向上述地址送达;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向原地址邮寄的任何通知、函件或者诉讼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供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采购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附件:成交人编制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成交人名称并盖公章:
成交人地址:
日期:年月日
资格证明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项目名称:
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成交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成交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成交人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项目名称:
致: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否则,不需提供。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资格条件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价材料
(一)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项目号:BY23C002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最高折扣(折) 投标报价折扣(折)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肉类(含各类鲜肉、家禽、水产、冻品) 10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禽蛋类 10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米面粮油类(米、面粉、面制品、油) 10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干副食调料类(含各类调料、干副食品) 10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水果(含瓜、果) 10
重庆市永川区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蔬菜类、其他类 10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报价表按格式填列;
2、报价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投标报价折扣填报为阿拉伯数字,报价折扣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否则为无效投标。
技术材料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格式)
技术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技术要求 响应技术应答 正负偏离情况 差异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服务要求”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正负偏离情况”项填写“无差异”、“正偏离”或“负偏离”,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无差异”或正负偏离说明;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成交人将失去成为成交人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成交人的身份。
商务材料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格式)
商务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商务要求 响应商务应答 正负偏离情况 差异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项目商务要求”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正负偏离情况”项填写“无差异”、“正偏离”或“负偏离”,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无差异”或正负偏离说明。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描述,该成交人将失去成为成交人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成交人的身份。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附件一:投标人信息卡
项目名称(分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该“投标人信息卡”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
附件二: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成交人名称 (成交人公章)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地址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发售人: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说明: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成交人到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的,地址:同投标地点一致,成交人在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后,请将《重庆博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成交人公章)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