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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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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135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招标详情

(2023年第1135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围观数:56报名登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 ¥ 6,034.95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157
  • 保证金: 1,5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起止日期:2023-06-30 至 2023-07-27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意向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 其他附件材料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1157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0783
    标的名称 (2023年第1135号)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相关附属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万元) 6034.950000
    公告日期 2023-06-30 公告截止日期 2023-07-27
    现场展示时间 2023-06-30至2023-07-27 (公告期内,不动产所在地。)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7-31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7月31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023-07-18至2023-07-18 (2023年7月18日,下午13:00,不动产所在地。)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建筑面积 见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平方米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

    一、标的地址

    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202有轨电车站北行约300米,紧邻军区家属住宅区域,居山临下,俯瞰星海,环境优雅,宁静怡人。

    二、土地情况

    权证号:大国用(2011)第03056号

    土地使用权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地号:3-16-8-4

    用途:住宿餐饮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面积:10663.7平方米

    终止日期:2051-01-29

    三、建筑物情况

    (一)宾馆主楼

    权证号:大房权证高单字第2011006343号

    房屋所有权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登记时间:2011-12-14

    规划用途:非住宅

    建筑面积:5440.66平方米

    总层数:四层

    结构:砖混

    (二)宾馆食堂

    权证号:大房权证高单字第2011006344号

    房屋所有权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登记时间:2011-12-14

    规划用途:非住宅

    建筑面积:509.34平方米

    总层数:一层

    结构:砖混

    (三)锅炉房

    权证号:大房权证高单字第2011006345号

    房屋所有权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登记时间:2011-12-14

    规划用途:非住宅

    建筑面积:447.10平方米(详见其他披露事项)

    总层数:一层

    结构:砖混

    四、其他不动产情况

    无权证建筑

    序号

    资产名称

    建筑面积(m2)

    结构

    层数

    建造时间

    坐落地

    原用途

    1

    彩板厨房

    262.60

    彩板

    1

    2012

    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厨房

    2

    门岗

    14.00

    砖混

    1

    2012

    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门岗

    3

    食堂接层

    509.34

    稻草板

    1

    2000

    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

    办公

    五、宾馆物资

    宾馆物资包括宾馆设备、厨房设备、餐厅设备、客房设备、办公用品。该部分资产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202有轨电车站北行约300米,紧邻军区家属住宅区域,居山临下,俯瞰星海,环境优雅,宁静怡人。 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范围内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方承诺其权属为其所有,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由转让方与评估机构人员现场共同测量确定,如未来办理产权登记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应以产权登记确定的面积为准。 2、转让标的中锅炉房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447.10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1984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但产权登记全部在转让方名下。2012年因对方开发星海国府项目,将自己部分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锅炉房实际面积为242.00平方米,其建筑面积由转让方与评估机构人员现场共同测量确定。 3、大重宾馆坐落于沙河口区景宾巷2 号,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富华街 32 号 2 (星浦庄园别墅)的西南方向部分建筑、院子及围墙进入了大重宾馆土地红线内,占据约70-80平方米,亦不排除个别角落存在边界模糊之可能。转让方已与富华街32号2(星浦庄园别墅)业主进行沟通,并投诉至大连政务网,截至挂牌起始日尚未得到解决。 4、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报名前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成交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5、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保养状况较差,部分无法正常使用。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即: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的,大连产权交易所收取交易价款的5%的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的,大连产权交易所收取不超过交易价款的5%的交易服务费,并按交易价款反比例分档递减累加计算,如下: 交易价款 费率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 5%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3%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部分 1% 1亿元以上部分 0.5%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经充分知悉本标的部分附属资产和小件物资以现场展示为准,接受实际交接过程中可能存在数量不一致或状况不相符的可能性。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报名前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同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和涉及的全部潜在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本公告全部交易规则内容完成相关款项的交纳和成交手续的办理,并须承诺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因上述风险、瑕疵等所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发放《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时点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时点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0.5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相关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办理,交易过程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交纳或补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知悉并同意须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挂牌。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名称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让人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伟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16904902K 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刘先生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