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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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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遴选公告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遴选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馆陶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7万元,支持3个粮油类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安排项目资金9万元。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经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二、项目要求

通过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小麦宽幅精播、秋粮 一喷多促 等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三、实施主体资格要求

具体补助对象,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所有在馆陶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家庭农场均有资格参与项目实施,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

四、其他要求

1.承担项目的主体要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

2.各实施主体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建立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

3.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测产,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项目实施主体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门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天,请有意者于2023年7月8日前提交项目申报书。

附件:馆陶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项目主管领导:郭军 联系电话:13730082999

项目具体负责人:丁海波 联系电话:17713002825

地址:馆陶县金凤大街馆陶县农业综合服务大厦917室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3日


    馆陶县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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