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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7-04 17:20:00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23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助力乡镇振兴。现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做好 2023 年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仔细核对本单位2023年度预留份额,有计划的按照预留份额实施采购。
二、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要及时发票入账,及时支付购买金额,做到月月对账,月月在832平台上关联。
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2023年度有预留份额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预留份额任务。由于832平台购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列入县绩效考评项目之一,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完成采购任务。
兴安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