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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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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新福路12号中房美佳11栋农副产品市场

招标详情

柳州市新福路12号中房美佳11栋农副产品市场整体招租(5年)项目项目交易公告
N0111FCZZ233888
挂牌价 1,670,000 元/年
保证金 30,000元
租赁期限5年
租赁面积3271.55m2
承租押金按最后一期月租金的3倍收取;不计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以1个季度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5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报名开始时间:2023-07-0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07-10 17:00:00

  • 项目名称

    柳州市新福路12号中房美佳11栋农副产品市场整体招租(5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3-189(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 0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1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柳州市新福路12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铺

    所在层数

    -

    租赁面积

    3271.55㎡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以1个季度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5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一年至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租金递增3%,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第三年租金收取

    装修期限

    3个月

    履约保证金

    按最后一期月租金的3倍收取;不计利息。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毛坯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是否设立居住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项目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北临新柳大道,西接新福路,地块周边交通便利;11栋农副产品市场为中房公司资产,产权面积3271.55㎡,其中一层商铺8间,每间面积27.65㎡,一层农副产品市场1318.84㎡,二层农副产品市场1731.51㎡。

    其他情况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08.94万-166.68万/年

    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17日

    评估机构

    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670,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人: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纪要》(2023年4月8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年4月24日)

    特别

    告知

    1.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2.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以租期最后一期月租金的3倍收取保证金),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4500 1623 6520 5050 9504

    开户行: 建设银行柳州分行营业部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标的交割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柳州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承租方只能用于农副产品市场相关业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地点:柳州市新福路12号

    展示时间:报名期间

    联系人:梁经理

    电话:1557727187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 月10日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个人征信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3000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17:3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图片.zip

    3.租赁合同 (范本).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邓经理 0771-5585027

    陈经理 0772-2830155(柳州产权交易所)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

    其 他

    /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

    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

    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
    1.境内外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承租方只能用于农副产品市场相关业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