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龙舟坪镇津洋口小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津洋口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津洋口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津洋口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为规范食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津洋口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项目。

二、资金来源

学校食堂经费。

三、招标范围


特别说明:

(一)资质符合的供应商最多可选择以下两个项目参与同一单位(学区内的学校或幼儿园)投标,投标时应分别提供标书。

(二)资质符合的供应商在龙舟坪学区内投标,同一类别的项目最多投送两个单位(学校或幼儿园)。若超过此项规定,所有标书视为废标。

各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下列招标项目或合并招标项目:

1.大米、面粉、食用油(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标准一等)

2.猪肉 (热鲜肉,检疫合格)

3.牛肉(热鲜肉)

4.鸡肉、鱼肉(热鲜肉,检疫合格)

5.干货、禽蛋、调味品类(食盐、酱油、食醋、调料、干货、禽蛋等符合国家质检标准)

6.蔬菜类(符合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7.豆制品(为非转基因大豆加工)

8.水果类(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供货服务期


一年。供货合同一个学年一签,按评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和递补中标人,若中标人违约,则供货服务终止,由学校确定递补中标人提供供货服务。不收取中标人供货质量保证金,但须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六、资质要求


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有经营所有项目许可,并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拥有稳定可靠和优质的大宗食品的供应货源,所供食品近三年内在国家或有关质检部门质量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规模和仓储、运输、配送能力。 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时单独装订成册。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固定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近一个月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复印件; 6. 固定营业场所和配送工具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图片资料等); 7.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资料复印件。 8.非自行加工的食品需要提供货源渠道及近期质检材料。

七、供货商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接受当即拒收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若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接受学校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接受学校“阳光后勤智慧管理平台”管理,配齐必要的硬件设备。按智慧食堂平台管理要求,完善产品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6.若出现不能满足供货要求的情况,提前7天通知学校,学校同意后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 7.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8.中标后,按投标报价供货至少一个月以上只降不涨。后期出现价格波动应申请调研后调整,若有不履行者,由递补中标人递补成为中标人执行供货。

八、定标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招标书,若对本招标书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投标采取暗标的方式进行。资质文件订本呈交,报价文件订本密封呈交(投标者将投标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写在投标单上,并盖上骑缝章后提交招标方)。 3.为做到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密封投标文件后,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统一开启标书,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进行集中评审。 4.中标者的确定:综合评标法。 中标者确定后,学校与中标者签订供货协议。供应商应按学校规定的品种、要求供应,若更换品种,须经学校同意方可。

九、结算方式


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结算货款,必须按时到学校财务室结算。

十、其他说明


1.学校招标工作小组在确定中标者时,将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条件、实力、信誉、业绩、报价,服务态度和质量,与其他学校合作情况等。详见附件“龙舟坪学区食堂大宗物质招标采购评分标准”。 2.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十一、投标文件领取及其他时间安排(节假日不休)


1.投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7月8日至7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址:龙舟坪镇津洋口小学 2.接受质疑回复时间:7月11日至7月18日。接受书面提交的质疑,并回复。 3.其他时间:投标文件收取截止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8月10日9:00开始评标;8月11日在学校公众号、校门处、公示栏公告中标结果(中标人和递补中标人);8月11日至8月20日接受书面质疑(接收质疑投标人对本人的资质和评分的质疑);8月21日发放中标通知书,8月22日签订供货合同。

十二、龙舟坪学区食堂大宗物质招标采购评分标准


备注:若总得分相同,按评分表1-11序号顺序比较,第一项得分高者优先,若第一项得分相同,则比较第二项,得分高者优先,以此类推;若上述11项得分均相同,以评标小组最终票决确定中标顺序。

采购人:龙舟坪镇津洋口小学 咨询电话:13396151688(彭少宜)

640 - 2023-07-06T070434.690.jpg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