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2.110000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2.11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食堂餐饮和住宿(需相关审批)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出借。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装修要求及甲方设备: 1)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需在租赁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装修,完成装修后15天内开业。 2)装修风格要求充分结合浙江图书馆的特色、文化底蕴等,融入餐饮元素,营造出时尚、特色鲜明、韵味深厚的餐厅氛围。各档口相对独立,分别配置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仓储空间,有前后厨区分,后厨加工坚持按照非清洁区→较清洁区→清洁区的原则;设置日用品、调味品仓库和各类功能间;各独立封闭区域均要有换气装置,加装空调,放置消防设备,安装必要的消防警报系统、燃气报警自动切断系统等,设置专门的灭火装置存放处;承担装修过程中相关安全问题。 3)出租方将添加食堂部分设备购置(提供预采清单,其中有:批量餐桌和批量厨房用具等),支持食堂建设;所有出租方提供的设备、用具的所有权不变,承租方不得带走、毁坏,否则原价赔偿; 11、运营要求 1)本馆在曙光路馆内员工(包括编内编外)的工作日中餐,我馆按月度足额打入员工食堂消费卡内,其他本馆员工愿意充值的也可充值;承租方提供我方职工每天午餐按份15元的标准(两荤两素,可选荤、素菜一般各不少于4个);和其他对外菜品(或小炒)标售价的8折用餐服务; 2)服务时段要求:职工食堂全年工作日无休,每天中餐11:00-13:00只限本馆职工就餐使用;早餐、晚餐供应可以和读者餐厅一致;承租方需提供给本馆职工餐卡购日用商品服务,价格平价(参照大型超市); 3)承租方员工可按规定正常进入出租区域开展服务工作,本馆保证正常的水、电、气供应,如出现水、电、气能源故障,应及时维修,水、电、气能源使用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承租方的食堂经营,应接受本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具体条款另约),自负盈亏; 5)原招待所2楼及3楼场地,每层面积216平方米,有7个房间,每个房间配有卫生间,可以自用,但对外经营住宿业务,应在经营前由承租方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 6)本次的房屋整体招租,不接受分零招租; 7)本项目由承租方对现有的厨房和用餐环境进行装修改造,食堂一楼为读者开放,二楼为内部职工餐厅;需配备食堂运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配备用餐结算系统; 8)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负责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9)承租方必须开设提供小炒、桌餐等个性化服务; 10)承租方在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要求内明码标价经营,单个餐品的价格占比(小炒、桌餐、包厢除外)为:5元及以下餐品不少于30%、8元(不含)至16元餐品占比不多于50%、毛利率不得高于50%;保障型品类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落实。经营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品类必须书面报请出租方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对外销售; 11)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卫生防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12)承租方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等各类物资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并将供货商名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三证”等材料提交出租方备案,严禁采购“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违法违规或出租方禁止使用的原材料,违者重罚。如因原材料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大宗原料物资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浙江省联配集采目录中选购。承租方采购货物的费用应当月结清,如有经济纠纷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方自行聘用符合餐饮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经营业务并报出租方备案,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与承租方建立。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用工纠纷、人员伤亡、食品卫生、及其它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承租方如更换本餐厅负责人,应及时书面报备出租方; 14)承租方内部管理必须符合“五常法”管理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督局“食品卫生A级食堂”相关评估标准相关评估标准并接受出租方的考核; 15)承租方自行承担食堂设施设备维修的相关费用; 16)承租方必须按照上级和出租方要求开展如四害消杀、油烟管道清洗、泔水环保处理、油烟净化、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电梯维保维修、污水管道疏通、煤气管道维保维修等工作,承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餐厅值夜班、公共部位水电分摊等费用; 17)承租方必须对销售价格、服务态度、遵守监管制度、接受监管结果及在出租公告中所提到的企业资信、经营方案、装修方案、管理费缴纳等进行承诺; 18)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开展如“光盘行动”活动、落实诸如“减少泔水,制止浪费”各项举措; 19)承租方在合同期满或因各种原因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场工作:承租方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理,但固定设施设备不得拆除且不得故意损坏,否则没收履行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规定期限撤场,默认为承租方放弃该批设施设备,出租方有权以废弃设施设备进行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0)承租方全面接受出租方对其日常经营的监督管理,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制定的《食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监管和相关考核,包括增置确保食品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 21)承租方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2)2024年12月31日前经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考核结果达到A级,自2025年起未达到A级的年度当年出租方收取承租方5万元作为罚款。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方须具有食堂运营管理经验【执行标准:1)意向方须具有经营餐饮或食堂运营管理经验,提供近10年内经营的餐饮营业证明材料;2)经营食堂的定位图及照片;3)商业计划书;4)承诺书;具体以出租方认可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租期 | 五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