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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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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为了满足湘江新区第三集中办公区职工的用餐需求,提供优质后勤保障,拟采购一家食材供货商,提供职工食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调味品类、冻货类、干杂类、粮油类、奶制品、禽蛋类、禽类(肉和肉制品)、肉类(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饮料类等。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8)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19要求。
(9)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19、GB 2762-2017标准。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1)一级、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16-2018)。
(12)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1)运输方式:由供应商采用专用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指定地点,或经与采购人同意,安排专人到双方约定地点提取;(2)交货方式:每天上午七点之前将采购人所预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周星期五下午17:00前按时将下周市场能提供的菜品种类及价格报送至采购人,双方确定供货价格,供应商按照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五、服务标准: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采购人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
6、肉类(水产品)、水果、蔬菜、蛋类和半成品等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7、乙方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8、供应商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具体详见技术附件。

六、验收标准:

1、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2、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3、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4、如果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供应商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供应商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商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供应商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按月进行结算。
3、本项目报价方式:食材等商品均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海吉星农贸市场)发布的食材单价中的均价(以下简称市场单价)为基准价,采取上浮率报价方式,报价上浮率设置最高上限值为20%,报价上浮率大于20%的,视为无效报价。
4、若商品在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王堆、海吉星农贸市场)发布的食材价格中无报价的,由甲方根据长沙本地市场价定价后与供应上再进行实际结算。
8.3本项目采用按实结算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按食材基准价*(1+上浮率)方式按实结算,不再支付超过上浮率的任何费用。
8.4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应的服务人员。
8.5(★)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具体详见技术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