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按照国家、省、市营养办的统一要求和《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文件精神,经青川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学校食堂供餐所需的新鲜肉类(不包括冷鲜肉、冻肉)在我县屠宰企业中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货方申报条件
(一)具有年报有效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
(二)申报企业具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近三年年报记录真实,无违规违法行为;
(四)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必备的配送条件。
二、办理程序
(一)企业自行申报。
(二)申报后,按照《青川县学校食堂2023年秋季至2026年春季集中定点采购新鲜肉类评审评分表》制作投标文件。
(三)县食安办、县营养办主要成员单位依据投标文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四)对初审议定的入闱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五)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能力、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3家定点供应企业。
(六)通过《青川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新鲜肉类采购定点企业名单。
(七)根据学校学生人数,进行合理划片供应。县教育局与确定的企业签订定点供货合同,各学校参照,再与各自供应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三、对供货企业的相关要求
(一)产品价格要求:不高于配送学校所在地市场价格,并提供正规发票。
(二)产品质量要求:一是必须经县级(或以上)动物检疫部门或是由县级(或以上)动物检疫部门授权的检疫机构检疫的新鲜肉类,符合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二是为防范通过倒换包装、异地制假、中途掉包、市场抓货等作弊手段致使非定点产品流入食堂,定点企业对货物的数量、出库和运送时间等向采购方和采供管理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随时提供出库凭证,做到票货同行。定点供应企业配送新鲜肉类必须由冷链车配送。
(三)供货地点及要求:供货企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到签约学校,所供新鲜肉类须提供“两章两证”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价包含新鲜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税费等全部费用。
(四)财务结算要求:定点企业与学校每月结算。
(五)退出机制:申报企业一旦被确定为定点供应单位,原则上一定三年。县食安办、县营养办主要成员每年实地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由县营养办制发通知,复审合格企业方能续供。县食安办、县营养办成员单位或学校发现供货企业存在质量问题一次或接到其它方面投诉经查属实累计达3次的,或供货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即解除定点供应约定。
四、报名时间及获取定点采购评分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17时止
五、报名地点:
青川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0839—7205296 139-8125-5867
七、递送标书文件、申报表、审批表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8日17时
青川县食安办 青川县营养办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