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供电段伙食团主、副食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GD-23-07A)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供电段伙食团主、副食品采购人为包头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伙食团主、副食品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的伙食团主、副食品
采购物资名称:米面油、猪牛羊鸡等肉类、蛋类、菌类、冻货类、海鲜类、蔬菜类、干辅调料类等
采购物资数量及规格:以实际发生数量及规格为准
采购物资交货期及质量要求:接到采购需求后12小时内交货,交货时食材新鲜保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供货包装完整,产品合格证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采购物资交货地点及包件划分:
按地区分为以下7个包件:
包件1:包头市伙食团主、副食品,要求报价人在东河区、九原区、昆区、青山区、白云区、固阳县、萨拉齐、达拉特旗、乌拉特前旗均有经营实体店。
包件2:鄂尔多斯市东胜市区伙食团主、副食品,要求报价人在东胜市区有经营实体店。
包件3:乌海市伙食团主、副食品,要求报价人在乌海市有经营实体店。
包件4: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伙食团主、副食品,要求报价人在临河区有经营实体店。
包件5:呼和浩特市察素齐地区伙食团主、副食品,要求报价人在察素齐有经营实体店。
包件6:巴彦淖尔市磴口地区伙食团主、副食品,要求报价人在磴口县有经营实体店。
包件7:包头供电段机关、鄂尔多斯市响沙湾车间、呼和浩特市南园网工区伙食团主、副食品(含配送、装卸),要求报价人有经营实体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报价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包件1、2、3、7”不低于500万元;“包件4—6”不低于100万元。报价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实体店。经营管理中无食品中毒、提供不合格食品、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报价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必须为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报价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能开具增值税或普通发票。能提供提货(送货)记账凭证及采购商品明细单。
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7月18日 09:30至2023年7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09:30,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包头供电段北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包头供电段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站北路小道口包头供电段
邮 编: 014040
联 系 人:刘女士、吕女士
电 话: 0472-2223673、0472-2224683
传 真: /
电子邮件:hhhttljbtgddclk@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