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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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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B包:鲜肉)第一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050220230005M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B包:鲜肉)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删除采购文件中第六章评标标准里:“ C包(水产类、水果类、牛肉、羊肉、鸡、鸭、鹅、蔬菜类鸡蛋):

8.1技术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共70分):

8.1.1技术分评分标准(满分1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技术符合性

(1)投标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质量及服务

要求”的,本项得15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2.2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带“

▲”条款的,有一项不能满足的,本项得0分。

(3)招标文件第二章2.2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中不带

“▲”条款的,有一项不能满足的扣5分,三项及以上不

满足该项0分。

15分

8.1.2商务分评分标准(满分5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业绩(10分)

提供近3年内供应商蔬菜或副食品销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的,每有一个得2),最多得1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原

件备查。

10分

2

供应商具有仓储规模

(5分)

仓储条件以备采购单位应对极端气候储备。具有500㎡以上仓库得5分,具有300㎡以上仓库得3分,300㎡以下仓库得1分。

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的合同期不低于本项目

供货期,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

得分。

5分

3

配送方案及

保证措施

(10分)

(1)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及配送方案,必须包含应急预案。并承诺遇到不可预估的紧急情况时及时与招标人沟通争取保障配送,根据投标人方案是否合理、便捷程度、配送时间安排等应急预案进行评审。(0-7分)

(2)若招标人须购买乡村振兴项目的货品,原则上不受本项目采购范围的限制,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招标人提出的采购计划。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以上承诺作为签订合同履行的一部分)。承诺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10分

4

售后服务

(10分)

(1)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店与本采购项目的时效响应时间进行打分。配送时间1小时内的得7分;1小时以上2小时内的得5分;2小时以上4小时内的得3分;12小时内的得1分。12小时以上的不得分。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住所位置及配送地到采购人所在地的地图软件截图作为评分依据,并出具承诺。

(2)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评分。根据投标人方案是否合理、全面进行评审。(0-3分)

10分

5

投标人信

誉(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供货业主满意度评价表,调查显示满意(或相当于优秀)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

5分

6

质量标准

(10分)

质量标准:提供所供的蔬菜新鲜并进行农残检测,合

格率达98%以上承诺,提供承诺得5分。

2、承诺提供的豆制品不含吊白块等国家禁用添加剂.提

供承诺函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7

承诺及其它
(5分)

(1)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提供农残快检设备自有证明材料得2分;提供与有关

检测机构合作的(提供合作协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8.2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1

少数民族地区加分项(3分)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云南、贵州)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3

2

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2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要求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

分,最高不超过2分。

2

8.3报价分计算方法(满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函相应的下浮率)×30。

备注: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最大有效下浮率值的投标报价;

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单位的报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该报价未低于成本。如递交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原材料成本、专利费、运输费、人工工资、税金等,并结合公司历年财务报表,盈亏情况,债务抵押情况等足以说明的书面报告)经评审不足以说明或未递交证明材料,则该投标单位的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报价,该投标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该投标单位投标为无效标。

注:1.黔财采[2014]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分得分基础上加3分。

2.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每一项加0.2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此项加分是在总分得分基础上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3.响应政策性条款价格分的计算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供应商《投标书》中的《投标总报价书》没有按《招标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签名的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附件3”的格式填报并盖章签名的无效。 ”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变更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工业大道

联系方式:丁警官 0857-8229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聚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MAX.D座12楼12-17号

联系方式:招标二部 18485804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二部

电 话:18485804888


文件预览: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B包:鲜肉)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毕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物资采购(B包)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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