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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三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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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第三中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AHKT[2023]027

二、项目名称:池州市第三中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千钟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上东物流商贸城4A幢102.202

成交金额: 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池州市第三中学食堂经营权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经营权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合格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雅、朱九中、钱华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第三中学

地 址:池州市第三中学

联系方式:13155663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齐山大道南美花园星辰楼三楼

联系电话:13365660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话:1336566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