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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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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招标详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一、合同编号: JH23-210300-00288-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H23-210300-00288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胜利南路36号

联系方式: 13942202119

供应商(乙方): 辽宁渔隆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921号

联系方式: 16726108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基本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5、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6、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7、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8、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9、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

履约要求: 基本要求、其他要求、食材配送要求、验收流程、服务承诺要求、考核管理办法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在财政预算保证(预算金额不变)且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认可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至二年。若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不认可,合同终止。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姜世凯、冯博、徐洋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