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2.2 应答人资格要求
(1)至少提供一份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期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餐厨设备销售类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3)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4)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应答,提供相关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应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应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8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7)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