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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技师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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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技师学院食堂委托运营项目答疑公告

招标详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食堂委托运营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FCZ0069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肥技师学院食堂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TFCZ00696)

一、变更部分

(一)2023年7月17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疑1变更部分第五章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中: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

(4)具有三年以上高校食堂管理业绩的,得1分;

本小项满分4分。

2.拟派厨师长(1人):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本小项满分4分。

3.拟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2人):

二人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本小项满分2分。

注:(1)上述人员不兼任,专人专职。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健康管理师、中式烹调师”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0分

现变更为:

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或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

(3)具有三年以上学校食堂管理业绩的,得1分;

本小项满分3分。

2.拟派厨师长(1人):

(1)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本小项满分3分。

3.拟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2人):

二人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

本小项满分2分。

注:(1)上述人员不兼任,专人专职。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中式烹调师”还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相应人员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8分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荣誉中:

投标人荣誉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的食堂运营业绩被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评定为A级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6分。

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或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1)上述日期以获奖日期为准。

(2)第1小项中,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公示截图,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第2小项中,须提供获奖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其中之一即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0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具有的食堂运营业绩被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评定为A级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6分。

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奖项: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或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4分

注:(1)上述日期以获奖日期为准。

(2)第1小项中,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公示截图,截图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具有的食堂运营业绩。若获奖主体为投标人具有的食堂运营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3)第2小项中,须提供获奖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其中之一即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10分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食品安全控制方案中:

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食堂餐具消毒制度;

(3)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及自查、自纠措施;

(4)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措施。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7≤X≤8分;

良好的得5≤X<7分;

一般的得3≤X<5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现变更为:

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食堂餐具消毒制度;

(3)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及自查、自纠措施;

(4)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措施。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8≤X≤10分;

良好的得6≤X<8分;

一般的得4≤X<6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

二、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月7月28日10:30”,现延期到“2023年8月11日9:00”;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提交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17:30前”,现延期到“2023年7月31日17:3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合肥技师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梦溪路868号

联系人:孙山春

电话:0551-6912721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项目联系人:包工

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

附件:2023BTFCZ00696-补2(答疑、变更).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