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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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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Q-LACG-2023070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宜泰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和平路北大兴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4栋商2楼

中标(成交)折扣率:百分之八十(大写),80%(小写)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6个月(具体期限以合同为准),供货期满后由甲方根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2年,采用1+1方式续签。

服务标准: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25楼2501室,联系电话:0564-32619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龙河中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25楼2501室

联系方式:0564-3261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闻工

电 话:0564-326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