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48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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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3,80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7-28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及第七十二条的相关内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各项相关政策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其他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414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4)本方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 (5)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对于受让本转让标的,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由于自身原因,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监管机关的同意或核准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本方知晓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关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