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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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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执行办案区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拟采购第二审判执行办案区配套设施设备1批,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执行办案区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方: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3. 项目标的:本项目分为以下3个包件:第一包:窗帘采购项目;第二包:厨房用具及餐具采购项目;第三包:标识导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4. 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第一包:窗帘采购项目,预算为43000元;第二包:厨房用具及餐具采购项目,预算为21000元;第三包:标识导视采购项目,预算为68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5.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第一包:窗帘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43000元;第二包:厨房用具及餐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21000元;第三包:标识导视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68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6. 采购方式:比选

7.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提供2022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3. 提供2022年1月起任意时段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 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 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窗帘需求清单》、《厨房用具及餐具需求清单》、《标识导视需求清单》。

(二)质量要求

1. 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货物在验收合格签订结论为“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前一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售后服务

质保期:2年,自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包含货物运输、保险、安装、人工费、措施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等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将不予调整。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内容

1. 本比选公告第三条中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 技术参数响应文件;

3. 售后服务方案;

3. 报价单。

(二)其他要求

1. 报名的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进行编页、装订、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

2.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一份;

3.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六、评审方法

1. 综合评分法,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 评审结果将直接通知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

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加权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50%)

50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50。

2

技术参数(20%)

20

投标供应商针对比选公告第四项第一小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技术参数要求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在20分的基础上,每有一项条款偏离的扣2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3

售后服务方案(20%)

20

针对产品制作后期产品的售后质量保证方案,方案清晰、合理,保证瑕疵产品的及时更换,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2分,第三名得4分,其余名次不得分。

4

履约经验

(10%)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合作类似案例需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最多得1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需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交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5楼516丁老师处,未密封或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项目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28-68897966

★特别提醒:请递交响应文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安检大厅进入办公区。

附件:《窗帘需求清单

厨房用具及餐具需求清单

标识导视需求清单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