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食堂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JSYXX-202308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简介:为进一步强化食堂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品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不断提升全体师生就餐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关于2023年邗江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料采购招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报名、投标。本文件规定最低让利幅度的材料品种,参与竞报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规定的让利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方式:依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http://fgw.yangzhou.gov.cn/fzggw/cbdc/nav_list.shtml提供的商品均价,投标单位竞报让利幅度,按“让利幅度”进行报价。商品单价按每月采集四次(每月1、5、15、25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数据,以四次价格的平均价作为下月上述物品的基础价格。结算价格按基础价格* 报价系数(即1-让利幅度)) *100% 进行计算。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按实际配送量结算模式,即配送多少,结算多少。
3、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与收费-价格监测)网站上不包含的商品,经校方与供货方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市场供货单价,按市场供货单价再进行让利后结算,每月中旬调研一次,价格确定后,本月该商品单价不变。
A包、生鲜类(含猪牛羊肉家禽水产):让利幅度不小于10%;
B包、蔬菜类(含水果鸡蛋豆制品):让利幅度不小于20%;
C包、冻货类:让利幅度不小于10%;
D包、粮油干货和调味品类:蔬菜商品让利幅度不小于10%;
E包、食堂劳务派遣:15万元,超出为无效报价。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开始送货服务起壹年(两学期,学生上学期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1、请各投标人按所投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注明所投包名称,投标时分别密封递交。如不按要求制作,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价让利幅度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规定的让利幅度,否则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本项目按A包→B包→C包→D包→E包的顺序进行评审,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包,最多中2个包。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 A、B、C、D包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拟派及经办人员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供应商近3年内未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中标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供应商在近三年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不得参加投标。
5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邗江区学校、幼儿园的食材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行。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现场考察仓储配送和加工制作能力并负责打分,具体时间在开标前统一安排并通知各投标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于“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上,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8日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A、B、C、D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报名处窗口(扬州市翠岗路48号)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8月23日 下午1: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 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江敏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 下午2:0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敏
电话:0514-82129113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012305765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四里铺路20号
八、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仟元整/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3年 8月 23 日 下午2:0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填写投标保证金收条。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