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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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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2023年08月01日 13:3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3:38
评审专家名单任广文、石小曼、陈海燕、谭敏、贾莉娟(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莉娟
项目联系电话0991-336532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贾莉娟 0991-336532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谷新悦 王瑞娟 0991-4513695 、1052080340@qq.com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乌市志在鑫中公司).pdf
附件2招标文件定稿(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一、项目编号:XMS2023-19(招标文件编号:XMS2023-1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志在鑫中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B区8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5.6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志在鑫中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奶类产品及奶制品、水果、鸡、鱼(活鱼、活禽)、调料、及其他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金额。 (一)投标人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乙方送货车辆实行两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一招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合同每年一签。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包括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奶类产品及奶制品、水果、鸡、鱼(活鱼、活禽)、调料、及其他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产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广文、石小曼、陈海燕、谭敏、贾莉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

联系方式:贾莉娟 0991-3365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方式:谷新悦 王瑞娟 0991-4513695 、1052080340@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莉娟

电 话: 0991-3365326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