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盘锦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盘锦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期限:本项目为品目采购,采购有效期5年,其中首期合同2年。首期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签订有效期内剩余期限合同。
4.中标数量:按照实际参与的供应商数量与拟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要求,最多推荐综合评分前4的供应商为每包中标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盘锦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至投标截止日,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包件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的 主要人员信息 名单为准)。
(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8月3日08时30分至2023年8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款:500。
现场购买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房间。
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3年8月11日17点前发送至71527706@qq.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盘锦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8月25日14:00点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投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八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唐晓帆
电话:024-23382836
电子邮箱:lngczbgs220@163.com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