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3年中秋节学生慰问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023年中秋节学生慰问品(第二次) | 20.00 | 0.4 | 1 | 零售业 |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20.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或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注册地为重庆市永川区内;
2、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且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提供相关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四、询价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官网(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1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4楼招投标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行采家上传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8月8日北京时间9:30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8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现金递交,谈判时用厚牛皮纸信封密封,标明单位名称并盖章,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www.cqcvc.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联系人:代老师、张老师
电 话:023-49570178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附件: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中秋节学生慰问品(挂网稿第二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