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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教师发展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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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磋商公告

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JJ-2023FW0801;

1.2项目名称: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8万元

1.5最高限价:18万元,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1.6项目需求: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服务期):一年,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招标有效期内,如服务需求无大变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可按年续签服务合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8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503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8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50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教育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教育网”20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7.2.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当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3.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7.4.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

7.5.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7.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模板,在线打印)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溧水区教师发展中心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毓秀路54号

联系人:后主任

联系方式:025-5721287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大西门街109号

联系人:瞿工

联系方式:18018069631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工 1801806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