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秀屿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PTLX20230418-1
二、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食品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大米、食用油、小麦粉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 所属学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要求 |
送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送货时间(日常):由中标企业与学校商定。 | ||||
采购金额: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明细 | 描述 |
(1)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 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 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四、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 8 月 4 日~2023年 8 月 24 日。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 8 月 25 日上午10∶2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新点系统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地点安排:
6.1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6 。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建绣路221号201#(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投标须知:
7.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8.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ca认证和印章办理-根据流程办理”。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客服热线:4001-080-999。
九、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十、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十一、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
12.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
开户名 |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 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 |
帐 号 | 13441501040000410 | 35001632433052502221 |
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799651088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建绣路221号201#
联系人:翁桂霞
邮编:351100 电 子 信 箱:6617863@163.com
电话:0594-2682896
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