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7日
采购人(全称):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优康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怀工财采计2023-3-1-1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期限1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自助餐单价9.9元/人/餐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湖南优康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 详见采购合同 | 自助餐单价9.9元/人/餐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行期限:经营服务期限1年(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地点: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
费用承担:乙方服务期间的房屋租金、水、电、空调费用由甲方承担,天燃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管理账户交纳质量保证金2万元(大写: 贰万元整),经营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除甲方承担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约定的经营服务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没有违约、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形的,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
四、付款方式
乙方凭园区干部职工餐卡补贴消费金额一月一结,经甲方核对无误后以公对公方式于次月月底进行结算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4.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怀化高新区机关食堂委托运营服务合同)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档案室存档壹份、代理公司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7月3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优康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运营服务合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