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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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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其他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2:0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谭敏、郝新军、王宁(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剑华
项目联系电话0991-333099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宁 0991-333099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谷新悦、王瑞娟 0991-4513695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包:乌鲁木齐博美睿和商贸有限公司).pdf
附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pdf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包:新疆疆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XMS2023-20(招标文件编号:XMS2023-2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博美睿和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沙依巴克区104团苜蓿沟北路2895号九鼎银座B区底商B2-22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一包

下浮率(%):12.00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疆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西一巷20号六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二包

下浮率(%):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博美睿和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一包)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水果类、干果类、蔬菜类、牛奶、乳制品、米面油类、蛋类、其他食堂专用食材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金额。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乙方送货车辆实行两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包括水果类、干果类、蔬菜类、牛奶、乳制品;米面油类、蛋类、其他食堂专用食材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产品。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新疆疆域佳业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后勤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包)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服务,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材的及时供应,需要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采购和配送主要为肉类、禽类食材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据实结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已包含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金额。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三)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乙方送货车辆实行两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5.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主要包括肉类、禽类食材等。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产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敏、郝新军、王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03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联系方式:王宁 0991-333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方式:谷新悦、王瑞娟 0991-4513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剑华

电 话: 0991-3330996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