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
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机构选取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机构选取项目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平安县公告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1: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8月10日至2023年08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预算金额¥98.8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972-5923003
采购单位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索科长 0972-5923003
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B座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女士 0971-4380016
附件:
附件12023-017(海东主副食品)(发售稿)8月9日.pdf

项目概况

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机构选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正熙睿远竞磋(服务)2023-017

项目名称:支队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机构选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支队机关食堂所需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蔬菜类、水果类、鲜肉类、大豆及豆制品、冷冻品、水产品禽蛋类等主、副食品的配送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购文件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载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或批发业。供应商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3.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信用中国报告,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3.6 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0日 至 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评标室(西宁市海湖新区西关大街金座美仑3号楼B座1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86号

联系方式:索科长 0972-592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熙睿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B座14楼

联系方式:赵女士 0971-4380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科长

电 话: 0972-592300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