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⑤其他证明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1.2资质要求:
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1.3业绩要求: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2】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类似业绩粮油食材采购配送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2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但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下同),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可仅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电子文档。
应答人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电子文档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全部或部分以转包、分包、委托等方式给第三方。
(3)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