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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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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新疆酒店机组外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详情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有限公司 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新疆酒店机组外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15 10:01:57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有限公司 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新疆酒店机组外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新疆酒店机组外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新疆酒店机组外送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02584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明珠预算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严格遵守南航机组保障安全、服务管理规定,采购2家本地酒店提供机组保障服务。选定价格最低的前两名签订合同,首次采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则有1家也可成交,并组织重新采购,重新采购后,两次采购的总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2家,则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为1家。最终各成交候选供应商所占额度按预算进行平均(采购预算/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成交供应商为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外送的南航机组人员提供酒店住宿、用餐、洗衣等保障服务。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2年,按实际订单结算。

序号

房型名称

单位

面积

客房最高限价

(元/间/天)

洗衣最高限价

1

标准单人间

>30㎡

旺季:不高于480元含早

淡季:不高于400元含早

衬衣15元/件

2

标准双人间

>30㎡

旺季:不高于480元含早

淡季:不高于400元含早

衬衣15元/件

备注:旺季(每年7-9月),淡季(每年1-6月、10-12月)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具体服务的需求视当地航班实际生产情况、距离、房源等具体情况进行安排,采购人不保证有固定的使用量。

4、餐食服务价格:早餐:房费含;午餐:50元/人/餐;晚餐:50元/人/餐;宵夜:30元/人/餐。(完全遵照机组保障标准提供自助餐形式早、午、晚餐堂食服务)。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新疆酒店机组外送

乌鲁木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所有框架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10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在所有框架合同不超过预算总标的额的情况下,对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其他要求供应商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配备餐厅,其所有食品生产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能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务。用餐标准详见合同范本中的服务标准。【1.自营餐厅须提供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现场照片;2.合作经营的餐厅提供相关的合作证明、合作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及现场照片,实际情况以现场核实为准】

2.10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1月1日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11供应商必须具备至少75间(含)客房(不含异型客房、无窗客房)。(提供酒店管理系统房态截图或携程网客房数量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须具备洗衣保障服务,可为过夜时间(下次航班起飞时间与落地航班时间之差)超过24小时(含)的机组提供制服清洗服务。【提供响应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15日10时00分至2023年8月21日18时30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10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伟,0991-4200789

EMAIL:luo-wei@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可在获取询价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南方航空站“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布答复。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91-4200588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91-4200588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