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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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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机关采购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BZSJ2023CG141号

二、项目名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机关采购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亳州市鑫聚汇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魏武大道刘园新村9号楼10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陆仟元整(¥5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机关采购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机关采购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负责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机关食堂食品、食材入库验收、存放、加工、制作、留样、餐余处理、卫生、安全,全年无休。其中,机关食堂早餐高峰人为180人,中餐高峰人为260人。晚餐80人左右。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金侠、王朝霞、董世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5000元(不含专家评委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8月2日

3.开标日期:2023年8月9日

4.资格能力条件: /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8月2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北外环与105国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17756766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F403室

联系方式:0558-5991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8-5991063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023年8月15日

1.谈判文件.doc

2.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docx

附件
  • 中标公示附件.pdf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