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WHJ-2023-1300)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20分、投标报价:60分。
更正为:
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40分、投标报价:40分,详见评分细则。
问:
1.投保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100人(不含)以下不得分,100-299人,得1分;300-599人的,得2分; 600人的,得4分,提供近半年社保查询证明材料。此评分条款,对于投标人来说,存在一定偏向性!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并不能衡量一个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2.招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或者高级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省市政府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事业机关食堂项目经理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得2分。项目经理证件要求属于合理要求,关于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一定需要国企和事业单位,属于限制性要求,存在一定的指向性!
3.从业经验:近3年内(2020年至今),投标人有承担过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外包服务业绩的,有单个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我们认为该条中食堂外包服务一词与招标文件名称食堂服务业务外包表述不一致,有概念混淆之疑!食堂服务业务外包指食堂劳务单包业务,食堂外包服务从文字概念上既可理解为食堂劳务和食材的双包业务,也可理解为食堂服务单包业务。本招标项目招标实际是食堂服务外包,属于劳务单包业务,因此该条款的描述不够准确清晰,前后不一,对于投标人来讲,此条款明显存在不公平性!
4.服务方案和质量: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在600人以上时得4分。我们认为此单项分值占比达到10%,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人员仅为52人,此评分细则加分项设置的人数比招标文件中实际需要的人数扩大了接近12倍。此项条款的设定标准和依据何在我公司认为,如果按照600人标准来设置此条款予以加分且分值较大,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合理竟争,存在一定的排斥性和歧视性,不公平、不公正!
答:
1. 武汉动车段本次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需满足日均最大5220人次的就餐服务,被服务的就餐人员多;包含5个食堂,服务食堂数量多;要求食堂服务配置人数52人是经过各食堂被服务人员就餐量、服务人数工作量的测算,计算出确保各食堂正常运转供餐最低服务人数。选择有一定人员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做好本次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重要保障。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都是为评分加分项,不是设的资格条件。
2. 我段属于大型国有企业性质,日均用餐量最大5220人次,且5个食堂相对分散(2个食堂在武汉洪山,1个食堂在汉口,1个食堂在襄阳,1个食堂在宜昌),除各食堂日常基本供餐外,同时还承担特殊情况供餐,如:培训用餐、会议用餐、接待用餐等突发情况。因此要求服务运营商委派项目经理具有同类工作经验经历,有利于后期双方工作的开展,更好保障我段各食堂日常供餐。
3. 本招标文件评分项要求的 食堂外包服务 业绩与本次招标文件名称中 食堂服务业务外包 要求一致,且技术规格书中已明确描述采购内容为食堂管理服务,其次备注明确:食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指动车段提供活动场地、粮油菜品、设备设施及材料器具、水电等(根据就餐间隔提供间休,不提供住宿房间),运营商具体负责食堂经营管理,做好日常服务工作。不存在概念混淆。
4. 评分项要求投保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100人(不含)以下不得分,100-299人,得1分;300-599人的,得2分;≧600人的,得4分。均为加分项,并非要求600人服务动车段。也是考察服务运营商的抗风险能力。武汉动车段涉及多个食堂同时供餐,且各食堂又根据自身特性存在不同。
二、变更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3日09:00,地点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开标室(地址:九州饭店七楼713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8月23日08:15至09:00当面递交。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8月23日09:00。
招标文件中其他时间截点与变更后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杜 工
联系电话:027-51169328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