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邀标公告
我校由于目前上级部门没有安排专职食堂从业人员,自主经营食堂难以有效开展。为了提高学生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根据海南省食药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有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学校食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邀标,实行委托经营管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参加。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二、项目经营要求
1.经营方为在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海南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依法经营,如有违反或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应负食品安全责任。
2.经营方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管和价格管理等制度。
3.应及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根据合同约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方应积极主动配合教育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1)提供学生每天早餐、午餐、晚餐的膳食供应;(2)按学校的要求提供值班领导等陪餐人员的用餐及无电情况下的全校住宿学生饮用开水及供应;(3)保证一餐一具一消毒;(4)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开展“明厨亮灶”活动;(5)对设备、设施进行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和维护保养,所有设备只能为校内师生服务,不能移作他用;(6)食堂水电费自行承担;(7)餐厅设施设备由托管的餐饮企业负责保管、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失窃或故障,由经营的餐饮企业自行维修、补置,并承担相关费用。经营的餐饮企业在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经营期满后,由经营的餐饮企业自行处置。食堂内的功能布局需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或认可进行,食堂内的装修装饰必须经学校批准才能实施,装修装饰在经营期满后无条件转给学校;(8)托管年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丰富的食堂管理经验、经营特色和良好的信誉;投标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师生食堂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的经营理念。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学校管理、指导和监督。
3无论投标过程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投标人必备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
2.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
5.有饮食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经营期间在食品卫生方面未发生过群体性、食源性疾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托管的餐饮企业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健康证。
七、报名时间
1.投标申请人请于2023年 08 月 17 日~0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学校校长办公室报名2.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保留联系方式,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底;
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票否决,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投标人责任。
注:①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②所有投标资料必须整理成册,封面写明“某某公司投标报名资料”和投标单位全称(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08月 20日下午5:30(北京时间);地点: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学校校长办公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议标与评标
在投标递交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议标,学校将专人电话通知议标时间,在学校举行议标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有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文件要求进行议标,议标过程结束后投标人退出议标现场,根据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工作方案等综合评定,由评标小组综合打分评审,中标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并电话通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老师 电话:130 8607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