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品目

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采购单位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英吉沙县公告时间2023年08月20日 19: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喀什市兵团大厦14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6: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喀什市兵团大厦14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立宇
项目联系电话13031291492
采购单位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英吉沙县英也尔路108号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努尔比耶 1320137545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泓世嘉3号楼1单元108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程立宇 13031291492

项目概况

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泓世嘉3号楼1单元108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C-CG-2023-07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主副食品配送,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均可)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连续四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费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纳社会保障金付款凭证”(1.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法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连续近四个月本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凭证);5、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连续四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新成立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或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及附注,2023年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10:3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泓世嘉3号楼1单元1082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兵团大厦1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兵团大厦1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英吉沙县英也尔路108号英吉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努尔比耶 132013754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西泓世嘉3号楼1单元1082室

联系方式:程立宇 130312914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立宇

电 话: 1303129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