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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营养餐管理工作,提高供餐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食堂食材管理工作领导组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食堂管理员任副组长,一名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要每周轮换。
二、食材管理
(一)大宗食材方面
1.加强享受人数管理。所有享受营养餐学生必须录入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对享受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不在校就餐学生要有弃餐说明。
2.加强验收入库管理。一是验收时要查看食材生产商、品牌、规格是否与中标食材一致。二是查验所配送食材类型、数量(要现场称重)与配送单是否一致。三是核对食材品牌、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包装有没有破损,是否在保质期;食材是否新鲜,肉类是否是冷鲜肉。四是做好食材的接收和验收记录。五是验收无误后接收单要两人同时签字并复印公示。六是如发现有和配送单不一致的地方,要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教育局勤管中心。
3.加强存储出库管理。一是食材接收后要立即存放在库房和冷柜内,保管大宗食材的仓库和冷柜要双人双锁(其中一人为教师,一周一轮换,值班计入学校工作量)。要固定接收地点,从接收到入库全过程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二是在领取食材的时候,要做好领取记录,谁领取谁签字,负责保管的两个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仓库和冰柜。查验食材储存状况和新鲜度,做好出库领取记录,两人同时领取,同时签字。
4.加强食材加工监管。一是食堂大厨对食材的新鲜度查看;二是食材出库到加工全过程要有一人全程监管食材加工过程,并签字确认。
5.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管理。食材从验收、入库、出库到制作、售卖全程在监控下进行,并将监控视频尽量长期保存(不低于两周)。学校领导通过网络要经常查看食材流向视频。
(二)自购食材方面
1.严把询价关。自购食材必须经过三人以上到市场询价,然后上会决定。询价要常态化,每月不少于1次,留存询价单,核对自购食材价格,保证价格合理,一般不高于本县发改委公布的市场价。
2.规范购买程序。自购食材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采购。食材购买回来要有两人验收(其中一人为教师,一周一轮换,值班计入学校工作量)。要查看自购食材的质量(含新鲜度)、数量(要现场称重)、价格(是否高于询价)和配送单据是否一致。查验无误后要在配送单上签字,并做好接收和验收记录。
3.食材出入库和加工管理。自购食材参照大宗食材管理模式管理;新鲜蔬菜务必当日采购,票据与食材一致。严把加工源头,杜绝以次充好,严禁发芽发霉腐烂变质食品入锅。
三、食谱管理
各自然校每周五前要制定好下周带量食谱,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盖章公示,并严格按照食谱供餐。
四、陪餐费用
学校任何人员(食堂从业人员、陪餐人员、家长等)在食堂就餐都要及时上缴陪餐费用(同餐同价),陪餐费只能用于购买食材。
五、责任追究
营养餐食材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对食材接收过程中出现单据和实际数量、品牌、人数不一致;食材流出食堂;食材加工过程中出现克扣、挪用;“明厨亮灶”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给予校长、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域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