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周水子厂区食堂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肉类,暂估年供应量90万元;
供货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基准价及最高限价:
基准价:
肉类产品以大连地区指定的大型商超(在华润万家、大商新玛特、沃尔玛、麦德龙中随机选择3家)同类同质商品询价当日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
若各大商超均无此品类商品,以大连地区农贸市场(双兴批发市场、新长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同类同质商品不少于3家的询价当日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为0.9,即以基准价为基础,折扣系数不得高于0.90。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周水子厂区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A包、C包、D包中标单位按原招标文件兼投不兼中原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投标人须为猪肉、鸡肉、牛肉源头生产企业,或者具备经销代理权。
三、信息公示及招标文件获取1.信息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
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文件,通过电子邮箱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08:00至16:00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扫描件进行获取。
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格式自拟)、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招标文件费须以公司电汇方式至招标人银行账户,须备注项目名称。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dlcf5706@163.com,经招标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评标结果为准。
3.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接收人相关信息:
户 名: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空港支行
银行账号:301278101962
4.每个投标公司只可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无投标权利。
5.购买招标文件的公司,无论是否参与投标或是否中标,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只接受现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时(开标时),投标地点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确认投标后,应在投标截止日前按照有关规定以电汇支付形式(公对公账户)提供1万元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仅在(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价或无效报价的情形,我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588号
联系人:章工
电话:0411-62978436/13841140234
若有投诉、举报,请联系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411-62970402。
招标廉洁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活动的廉洁建设,规范交易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在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周水子厂区食堂副食品(肉类)采购项目(编号: DLCF20231-WY )的招标工作中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标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不与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暗箱操作”;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不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3、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4、在各环节都恪尽职守,不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亲友、领导、同事或投标人(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接受或暗示投标人(供应商)实施馈赠、赞助、回扣、辛苦费、宴请、聘任或其它好处等非法行为。
如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不诚信行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