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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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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ZLX2023CG052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森雅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剧路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肉类市场A 区一栋 147 号商铺

成交费率: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一年。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素美(组长)、董立峰、白裕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8月8日

3.开标日期:2023年8月22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9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8807021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利辛县前进西路与政通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方式:白裕东 0558-536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利辛县文州大道与淝河路交叉口西 50 米路北

联系方式:王云峰 18756726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裕东王云峰

电 话:0558-5368089 187567269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下载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docx

2023年8月22日

附件信息:

  • 中标公示附件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