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14: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行政区域海南省公告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4: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怀宇、王仲川、陈涓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98-26682066
采购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公楼三楼学校行政办公室 (石碌镇大坡十字路口东侧100m)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苏老师0898-26682066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盛德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第11层1104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工68515267

一、项目编号:HNSDF-2023-010(招标文件编号:HNSDF-2023-010)

二、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生吉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9号蓝海佳园1栋2单元3层301房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南生吉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面向师生的大众化餐饮服务,早中晚三餐 (一)食堂要保证开饭时所有的分餐窗口全部开放,就餐必须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如因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三)乙方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规定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经体检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有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还应定期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
(四)乙方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供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营养搭配和定价均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五)乙方应遵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和员工责任保险。
(六)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七)乙方要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食品药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八)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由甲方登记造册后交给乙方签收,期满后按原清单交回甲方,无故损坏的按价折旧赔偿。
2、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违法经营,此外,未经学校批准,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一旦发现除限期收回外,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中标经营方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校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逾期不交的,当弃标处理,其之前所交的磋商保证金1万元将被没收。在经营期限内,学校不支付风险保证金利息。如经营期满后不再经营,校方清点设备无误后,在15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经营方作为学校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1)、经营方必须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自行负责。
(3)、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按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和学校的送检。
(4)、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具备合法手续(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建档立案。
从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共三年 (一)食堂要保证开饭时所有的分餐窗口全部开放,就餐必须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如因停电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三)乙方应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5】46号)规定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经体检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有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还应定期到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理。
(四)乙方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三餐供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营养搭配和定价均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五)乙方应遵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和员工责任保险。
(六)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七)乙方要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食品药监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
(八)甲方食堂现有的设备由甲方登记造册后交给乙方签收,期满后按原清单交回甲方,无故损坏的按价折旧赔偿。
2、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违法经营,此外,未经学校批准,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一旦发现除限期收回外,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中标经营方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校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逾期不交的,当弃标处理,其之前所交的磋商保证金1万元将被没收。在经营期限内,学校不支付风险保证金利息。如经营期满后不再经营,校方清点设备无误后,在15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经营方作为学校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1)、经营方必须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自行负责。
(3)、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按时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和学校的送检。
(4)、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具备合法手续(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建档立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怀宇、王仲川、陈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公楼三楼学校行政办公室 (石碌镇大坡十字路口东侧100m)

联系方式:苏老师0898-26682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盛德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4号中房高级公寓第11层1104房

联系方式:林工68515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 0898-2668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