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青川县人民医院食堂(小卖部)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我单位食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餐饮服务企业参加竞标。
一、招标项目
青川县人民医院食堂(小卖部)外包服务。
二、项目内容
由中标人负责经营医院食堂(小卖部)(详见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2、从事餐饮管理服务3年及以上;
3、企业在近三年来没有任何违规、违法、信用等等方面不良记录。
四、招标形式
1、本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标。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五、招标要求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8 月 29 日 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 9 月 6 日 10 时止,在青川县人民医院邮箱390268295@qq.com上传报名资料(所有扫描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的依据,以青川县人民医院收到报名时间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 9 月 6 日 14 时 30 分止。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青川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小会议室。
(3)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资料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密封后盖投标人公章),需包括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报价书,满意度,食堂经营管理(制度)等方案,人员(组成)资质,服务承诺及相应业绩等。投标文件必须严谨规范。措辞不能张冠李戴。图文必须清晰。不能脱文断节。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签到说明:投标人员签到时须携带身份证明证件原件以供查验,如投标人员与报名人员不一致则投标人员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则提供法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签到和接收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3年 9 月 6 日 15 时 00 分。
4、开标地点:青川县人民医院门诊5楼小会议室。
5、中标结果在青川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布。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05073
年 月 日
青川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需求书
医院基本概况:
我院占地面积15472㎡,目前现有职工250人。开放床位193张,现有住院人数每天平均约150人,目前医院食堂面积共两层,每层约194㎡,共计约388㎡。餐桌用具基本齐全。请潜在商实地考察为准。
二、服务方式及要求
1、中标人承包经营医院食堂,在医院监督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物美价廉,薄利多销,改善服务态度,吸引职工、病员就餐为目的。
2、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须满足医院职工、病员的用餐需求。本甲方公告的未尽事宜一切将甲方正式合同中具体逐一体现。
三、服务期限、费用及其他
1、服务经营管理期限为 3 年,(小卖部随食堂合同终止而终止)合同为一年一签(结合上年考核为合格才续签合同),服务期满,由医院根据食堂服务考核细则综合考核质量为优,可续签1年。
2、医院提供食堂部分设施设备,(以清点实物为准),医院不再另增餐具,设施设备。经营中乙方所需餐具,自购、自理、费用自担。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餐具无偿归医院所有。(小卖部里的一切东西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中标人向医院缴纳食堂承包费(竞标报价不少于 2.5万 元/年),第一年签合同时,先交清承包金再签合同。在每年合同期满前,提前十日交清第二年全年承包费/元。风险抵押金 4 万元,中标人应在签定合同期时间内,必须无条件先交清抵押金,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承包期满无息退还押金)。中标人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及改变用途。
3、医院提供食堂用水(每吨4.5元)、电(每度1.8元)、气,中标人承担使用费用(气由承包人自行上户、费用自理,期满可下移承包人或销户)。水、电价格随市场调整而调整。
4、中标人应爱惜现有食堂设施设备,负责日常维修及费用,房前屋后清洁卫生,排水、污物等管道疏通,服务期满按清单返还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给医院。
5、中标人必须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履行承包合同。与院方积极配合,服务好职工和病员,每月接受医院对食堂的考核。医院根据中标方承诺的满意度分值(承诺分值不低于70分)为标准,进行每月考核,考核分值不低于承诺分值,每低1分,扣乙方保证金200元。连续三次考核分值低于承诺分值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含小卖部,因是食堂附属设施),不予退还保证金。
6、若遇重大疫情,必须服从医院安排调配,院感指导,认真配合好医院的工作,搞好食堂安全人员防护。
7、搞好食堂防火、防盗、防食品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积极上报,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8、小卖部严禁发生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必须由乙方无条件全额承担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2、中标人自行招聘食堂服务人员,并负责食堂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一切安全。
3、食堂所有人员上岗前须取得从业健康证。
4、应配备厨师、营养师(应有等级证)。
五、菜式供应
1、食堂菜品多样化,早、晚餐可选择品和不少于6种,午餐可选择品种不少于8种,并做好每餐食品留样工作。
2、菜品价格上墙公示后方可实施。
3、原材料采购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并做好记录。
六、评分标准
青川县人民医院食堂招标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小计 |
竞标报价 | 底价每年2.5万元,得基础分25分,每增加5000元加1分,最高加5分。 | 30 | |
满意度 | 包括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态度、保障措施、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卫生、人员卫生、原材料采购及管理方案、配餐配送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等。承诺最低满意度为70%,即可得基础分40分,承诺满意度在70%的基础上,每增加1%可加0.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可行性综合打分,最高可加10分)(每增加1项+0.5分) | 50 | |
人员资质 | 食堂工作人员中厨师、营养师有初级、中级、高级证,(必须押证经营)分别得分0.5分、1分、1.5分,最高得5分。 | 5 | |
食堂经营管理制度方案 | 食堂各项制度、职责(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培训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水、电、气)制度、人员配备职责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度职责及可行性综合打分。 | 10 | |
类似业绩 | 有食堂服务管理经验(食堂服务人数100人以上)且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1分(最高5分)。 | 5 | |
合计 | 100 |
食堂服务考核细则
青川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食堂餐饮管理工作,让食堂更好地为病员、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提供规范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医院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人员:考核人员由医院分管领导牵头,总务科具体承办,工会、安办、职工、患者等人员组成。
(二)考核范围:
食堂餐饮服务全过程: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每月考核1次,满分为100分,以承诺分值为合格线(含小卖部有无过期食品、超范围售卖)。
处罚办法:
医院根据承诺分值考核为合格线,低于承诺分值,每少1分扣200元处罚,同时诫勉谈话,责令提交整改方案并及时落实,整改后连续3次考核得分低于承诺分值10分及以下的,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等后果,乙方全额自担、自负,无条件服从解除合同。
(四)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内容以投标承诺书满意度为合格线。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按如下处理:
1、发生可疑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如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包括主管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等)由乙方承担,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2、发生漏电或燃气等火灾事故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甲方除按《消防法》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如对甲方财产和利益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终止承包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食堂、小卖部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或用做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妥善使用、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五)若食品监管等部门因乙方经营食堂等问题给甲方产生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六)乙方按约交纳承包费、水电费,超期10天未交,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严禁私拉乱接水、电。
(七)本办法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