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岳阳祥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宁乡市中小学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片区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606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3-2024年宁乡市中小学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片区二) | 保安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7681135 |
合计金额小写: 7681135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陆拾捌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3-2024年宁乡市中小学安保服务外包项目(片区二) 保安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合计金额小写:7681135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陆拾捌万壹仟壹佰叁拾伍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由乙方指派保安人员 281 名(保安配备区域明细表详见附件1),为宁乡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保安服务。2、中标后由中标人和学校提出申请,采购人统筹安排服务区域和服务岗位,保安配备的时间和人数根据市教育局实际核定的为准。
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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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约束。(一)保安服务要求1、保安服务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关于校门管理的“四个一律”的要求。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在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外出。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2、巡逻服务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学校出入口及办公楼等特殊场所,进行24小时值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护学工作。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4、守卫服务安防电视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保安分白班和晚班,白班7:30—17:30,晚班16:30—8:00、11:20—12:00(白班和晚班有重复交叉时间,要求上学、放学高峰期保安全部在岗)。负责学校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5、道路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对学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6、卫生清洁服务做好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及校方临时安排的工作。7、应急事项服务组建保安机动中队(不少10人),中标人按教育局要求免费临时调派不少于10人/次保安力量参与大型活动和处突安保工作,全年不少于5次。8、其他要求中标单位每季度须提供一份详细、全覆盖的保安履职督查情况通报的文字材料提交采购人。(二)保安服务标准: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5、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7、保安人员要求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和标准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人员,由乙方直接对其提供服务人员按照本条要求进行管理。1、保安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招聘,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采购人备案。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书》和宁乡市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证。2、着装要求:(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戴保安标志。值班时,必须佩戴红袖章。(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3、礼节要求:(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4、岗位纪律要求:(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3)不得刁难家长。(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5、卫生纪律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按一般程序验收。其中,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领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时,应按照一人一月一表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每名保安上岗履职情况的书面考核计分表,并应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因乙方提供服务的失误造成甲方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一般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依合同规定按时配合乙方开展保安服务工作,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4、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5、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订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2、乙方对提供给甲方服务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及报酬待遇,乙方自主负责。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与其所聘人员的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4、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给甲方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5、乙方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的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6、乙方应当对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管理培训,乙方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人员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满足甲方的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应当爱护甲方及甲方下属单位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7、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8、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乙方人员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校纪校规、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或不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保安人员;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保安人员,甲方视具体情况按月处服务费3%-10%作为违约金。9、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且乙方存在过错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10、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为派遣人员在宁乡市当地办理各项国家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由此引起的上访和申诉;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导致保安人员上访和申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善后处理事宜。11、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它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2、乙方负责统一配发必备的通讯器材、保安值勤用品及正规保安服装。13、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其他工作。14、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领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该季度保安上岗履职等情况的书面督查通报,并应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9.1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款项。9.2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采购人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9.3承包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4若未经甲方同意将本项目保安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或在合同期履行间,所提供的保安服务3个月度考核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其相应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5甲方或用工单位每半年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若对乙方综合满意率低于80%,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按月处服务费3%-10%作为违约金。9.6相关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或乙方所聘上岗人员年龄未达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乙方所聘上岗人员保险购买未达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从支付给乙方月总费用中处3%-10%作为违约金。9.7因乙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3份,乙方执1 份,宁乡市司法局审查备案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东沩西路38号 | 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新区求索街道湖畔社区螺蛳岛图书馆3楼 |
法定代理人: | 陈伟平 | 法定代理人: | 黄南平 |
委托代理人: |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 | 高伟 |
电话: | 0731-81800226 | 电话: | 0730-3189669 |
传真: | 0731-81800226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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